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公海條約”已經達成。這就是為什么這件事很重要。
聯合國超越國家管轄區的生物多樣性協議(BBNJA)——被昵稱為“公海條約”——將于1月17日生效,這是保護國際水域海洋生物的重要里程碑。
該公海是指位于任何一國專屬經濟區(EEZ)之外的海洋區域,這些區域屬于國家管轄范圍。在大多數情況下,專屬經濟區包括距離國家海岸線370公里(230英里)以內的水域。
這些區域占地球表面面積的一半,以及海洋的三分之二。而這片浩瀚的水域充滿生命力以及礦產資源他們缺乏主權,歷史上也意味著缺乏法律保護。BBNJA提供了一個長期以來急需的公海治理和保護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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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條約于去年9月19日跨越關鍵門檻,摩洛哥成為第60個批準該條約的國家,使其在120天內具有法律約束力。現在,已有81個聯合國會員國批準了該條約,這個120天的倒計時即將結束。
“也許最重要的是,該協議建立了建立公海區域管理工具(如海洋保護區)的治理機制。”解釋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大學的國際環境律師伊麗莎·諾斯羅普,當條約門檻被跨越時。
"政府已經開始識別潛在的公海海洋保護區,包括像薩拉斯·伊·戈麥斯和納斯卡山脊,薩加索海,以及南塔斯曼海."
她表示,這些早期提案將具有重大分量,為國際水域海洋保護區樹立先例,更重要的是,影響未來保護工作的節奏和范圍。這其中關系重大。
“關于公海的討論歷來由商業利益驅動,包括航運、工業化漁業,以及采礦和勘探日益加劇“海洋生態學家克爾斯滕·格羅魯德-科爾弗特和詹娜·沙利文-斯塔克在社論中寫道。科學.
科學家們已經證明了又一次以及又一次設計和管理良好的海洋保護區能夠保護海洋生物免受碳重過度捕撈歷史性崩潰的魚類資源并對生態系統造成不可逆的破壞,同時“破壞棲息地的漁具,采礦, 和石油和天然氣勘探與開采“格羅魯德-科爾弗特與沙利文-斯塔克解釋一下.
協議還要求成員方對任何可能造成”重大污染或重大且有害的變化“到國際水域的海洋環境。這同樣適用于本國境內的企業,可能會在公海產生連鎖反應。
有趣的是,該條約還建立了海洋遺傳資源的利益共享機制。目前只有少數國家和企業擁有資源來收集和商業化海洋的遺傳財富(如啟發化療藥物的海綿例如)。利益分享機制要求成員方分攤收益。
"這一機制體現了公海及其資源是人類共同遺產的原則——而非排他開發的邊界。”已記錄.
BBNJA能否成功實現這些目標,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資金,而BBNJA通過設立三個獨立的分支來解決這一問題。
這包括一個“特別基金”,由條約參與國的年度捐款和付款組成,以及私人實體的自愿捐款;設立自愿信托基金以確保發展中國家參與;以及全球環境設施信托基金。
這也取決于全球領導人愿意真正遵循科學家的建議.
“科學在制定和批準該協議中發揮了重要作用,”Grorund-Colvert 和 Sullivan-Stack 寫道.“現在,隨著政策的實施,全球領導人必須確保科學發現而非政治繼續發揮主導作用。”
中國、歐盟、墨西哥和越南均已簽署并批準了該協議。其他,例如美國、英國、加拿大和澳大利亞已簽署但尚未批準。



















